为了准确评价引进人才水平,建设高质量师资队伍,在满足《太原理工大学博士毕业生引进实施办法》校人〔2024〕14
号文件基本要求的基础上,坚持公开招聘、公平竞争、择优聘用、合约管理的原则,制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科的引进人才分类实施办法如下:
(一)一类人才条件
①博士毕业于世界排名前 200 的海外高校,或所在学科评估结果为 A-及以上的国内高校,或中国科学院、中国社会科学院、国家实验室等重点研究机构;
②本科毕业于海外高校或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国内高
校;
③发表 CCF A 类或 SCI 一区论文 1 篇及以上,且科研业绩突出者。
(二)二类人才条件
①博士毕业于世界排名前 400 的海外高校,或“双一流”
建设高校且所在学科评估结果为 B 及以上,或所在学科评估结果为 B+及以上的国内高校;
②本科毕业于海外高校或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国内高校;
③发表 CCF B 类或 SCI 二区以上论文 1 篇及以上,且科研业绩较突出者。
(三)三类人才条件
①博士毕业于世界排名前 600 的海外高校,或双一流建设学科,或所在学科评估结果为 B 及以上的国内高校,或“双一流”建设高校且所在学科评估结果为 B-及以上的国内高校;
②本科毕业于海外高校或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国内高校;
③发表 CCF B 类或 SCI 二区以上论文 1 篇及以上,或具有重大或重点项目工程经验。
(四)四类人才条件
对于不符合上述一、二、三类所要求的学校(科研机构)、
学科等条件,但在某一领域或某些方面有特殊专长、且学科急需的博士毕业生,由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,报请学校审议决定。